在深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央金融、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的基础上,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出台《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相关部门负责人就《通知》内容接受了媒体采访,以下是访谈精要:

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详解《续贷工作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通知》记者问答”

一、请问《通知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?

金融监管总局始终遵循党中央、国务院的指导方针,将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置于重要位置。自2014年起,小微企业续贷政策已取得显著成效,为响应党中央、国务院的最新决策,监管总局在充分调研后,对续贷政策进行了优化升级。

二、《通知》在续贷对象上有哪些新的调整?

《通知》鼓励金融机构拓宽续贷产品线,提升贷款服务效率,明确了包括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在内的多种贷款类型均可续贷。对于资金周转存在困难但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,均可申请续贷,金融机构将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审批。

三、《通知》在续贷风险分类上有哪些新规定?

《通知》强调金融机构应合理分类续贷风险,真实反映资产质量。优化了续贷资产分类标准,对于合规经营、信用良好的企业,续贷不会单独调整风险分类。

四、中型企业如何适用续贷政策?

《通知》结合中型企业的实际需求,将续贷政策扩展至中型企业,并设定了三年期限。即对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,商业银行可比照小微企业政策执行续贷。

五、《通知》对续贷尽职免责制度提出了哪些完善措施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