私募股权与创投基金备案新规深度解读
《备案关注要点》新视角解读
基金业协会于2022年6月2日发布的通知,并未沿袭常规的材料清单式指导,转而推出《备案关注要点》,在维持现有监管架构不变的前提下,进一步突出了监管层面的关注焦点,为行业提供了方向性指引。
(一)基金命名新规
对于合伙型或公司型基金,名称中须含有“基金”、“投资”、“资产管理”、“资本管理”等关键词之一或多个;而契约型基金则须包含“私募”及“基金”字样,以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的命名规范。
(二)存续期限新释
协会着重审查基金是否设定了明确的存续期限,是否为无固定期限基金,以及存续期是否至少5年。《备案关注要点》明确指出,存续期应涵盖投资期和退出期,不包括延长期。尽管有最低存续期限制,但此规定并不影响基金合同中提前清算条款的合法性,尽管监管政策未来可能有所调整。
(三)投资范围新界定
协会严格审查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,是否符合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的要求。《备案关注要点》采用负面清单形式,列出了一系列违规投资方向,如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投资项目、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、类信贷资产投资等。
(四)封闭运作新要求
《备案关注要点》要求,对于那些不符合扩募要求的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,其基金合同中不应设有与后续扩募相关的条款。为避免频繁反馈,建议管理人在基金合同中直接加入“不得开展后续募集”的相关条款。
(五)结构化安排新考量
对于采用分级安排投资上市公司股票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,《备案关注要点》要求关注杠杆倍数、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原则,以及收益分配比例的合理性。
(六)管理费新标准
《备案关注要点》对管理费进行了详细规定,防止“通道业务”和“双GP权责划分”问题,强调应遵守最新的监管标准和口径。
(七)普通合伙人与管理人分离新规定
《备案关注要点》对普通合伙人与管理人分离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,防止关联交易,并关注管理人是否将受托管理职责转委托。
(八)托管要求新变化
《备案关注要点》对契约型基金的托管进行了规定,并关注托管人的资格和数量。
(九)投资者新审核
《备案关注要点》对合格投资者审核提出了具体要求,如穿透审查、身份证明、出资能力匹配性审查等。
(十)募集环节新规范
《备案关注要点》对基金募集环节进行了规范,包括代销问题、募集推介材料内容、风险揭示书等。
(十一)其他关注要点新动向
《备案关注要点》还涉及工商登记一致性、关联交易、维持运作机制等要点,以及针对“僵尸”管理人和“保壳”行为的新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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